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2024“铁拳·桂在真打”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第三批6件典型案件
近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2024“铁拳·桂在真打”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第三批6件典型案件。其中,广西来宾市某泽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案,被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06395元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分别如下:
案例1、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西来宾海某空分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案
2024年7月17日,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经随机抽查当事人开具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和《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原始记录》信息,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特定种类设备检验的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气瓶检验机构原配备有3名检验人员,分别为黄某某、张某某、谭某,其中检验人员张某某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员证于2022年9月已到期失效,检验人员谭某于2024年3月30日从当事人处离职并注销在该处的执业资格,因此2024年3月30日起,当事人的气瓶检验机构配备的执业检验人员资源条件已不能够满足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的要求,当事人在2024年3月30日后仍然继续开展气瓶检验活动,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对当事人的行政主管卢某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来宾市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案
2024年4月24日,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所在机动车检测现场进行检查,经核对当事人收费公示牌的收费标准及其收费系统、收费票据,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从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存在超出标价之外收取车主机动车车辆检验费行为,超出的部分未标明也未告知车主具体是何费用,让车主误认为是车辆检验费,当事人累计向642位车主收取在标价之外未予标明的费用共计102395元,兴宾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车主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0639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忻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忻城某弟米粉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鲜湿米粉)案
2024年6月3日,忻城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当事人当日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进行依法抽检,经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DBS45/ 050-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2024年6年3日共生产上述鲜湿米粉(切粉)165斤,销售单价为1.30元/斤,货值金额为214.50元,违法所得为214.5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鲜湿米粉(切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忻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没款10214.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象州某众酒业经营部对其销售的“赵氏普众酒”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3月27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对其销售的“赵氏普众酒”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为达到销售普通食品“赵氏普众酒”的目的,对到其经营场所参加讲座的中老年人现场播放宣传视频,宣称“赵氏普众酒”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来宾市兴宾区泰某化肥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案
2024年4月19日,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当事人经营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示广西某邦肥料有限公司生产)依法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产品“有机质含量/%”检验结果为10(技术要求:≥13),产品标明值判定: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12吨(共480袋)上述经抽检不合格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货值金额19200元,共售出43袋,获得违法所得43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其不合格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437袋,处罚没款1963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2日,合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合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检查意见书》,显示当事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立案调查,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出违法来得到的,免于刑事处罚。但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理。
经查明,2020年11月开始,毕某奇、郭某华等人在广东省广州市推出网上交易平台“幸运拼App”,以发展会员参与付费拼团可获得高额返利为幌子,吸引会员注册,而且推荐他人注册并付费拼团后还能获得高额返利,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当事人经上线发展成为“幸运拼App”的会员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共注册了5个账号,发展下线元人民币用于个人消费。当事人参加传销组织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明确,通过介绍他人加入“幸运拼App”平台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参加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鲁利军 廖胜华)
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西来宾市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案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忻城某弟米粉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鲜湿米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