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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耕肥总站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挂号有关事项的阐明
发表时间: 2024-10-09 作者: 业务范围
种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定量要求。为做好肥料挂号办理与规范改变内容的对接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阐明如下:
1.GB/T 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规范第1号修正单于2023年3月17日同意施行时收效。企业按GB/T 18877—2020出产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砷、镉、铅、铬、汞及其化合物5种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定量规范改为按GB 38400强制性国家规范规则的目标履行;有机质含量检测时不再乘以1.5倍的氧化校对系数,技术目标要求按修正单作相应调整。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肥料挂号证在有用期内仍有用,不从头换发新证,产品履行规范一致为GB/T 18877—2020,原挂号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技术目标中,有机质的质量分数相应除1.5的系数,保存整数,产品包装标识作相应调整。即日起企业在请求挂号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时,按GB/T 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规范及其第1号修正单要求履行。
附件:GB/T 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规范第1号修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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